白洪连律师,沈阳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现在越来越常见,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要如何处理呢首先要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中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下面请看的解答。
一、发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确定当事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第一:承运人、托运人均可成为适格原、被告;
第二: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情况下,托运人起诉与其签订合同的承运人的,应将损失发生区段的承运人列为共同被告;
第三:托运人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适格被告仍应为托运人而非受让人;
第四收货人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可列为案件第三人。
、关于实体审理的若干问题
第一:承运人的损害赔偿
1、归责原则:
承运人承担货物损害赔偿不以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为要件,而仅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为要件,采取严格原则。承运人证造成的,不承担损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害赔偿。
2、举证:
托运人对其与承运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以及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承担举证;承运人对《合同法》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
3、赔偿额的确定:
、约定标准:
即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赔偿数额或计算方法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规定的补充标准:
一是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二是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三是依照上述方式仍不能确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确定标准:
由于当事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上存在差异,故法律、行政法规如《铁路法》、《民用航空法》针对具体运输方式的赔偿限额和计算方法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但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
、承运人制订的有关赔偿金额的格式条款被认定为无效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第二:托运人的违约
1、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向承运人交付货物或者有关文件的,应依《合同法》的约定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
2、违反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实际损失;
3、未妥善包装货物致他人财产、人身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
4、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的,托运人应当承担。
第三:收货人
1、未付清应由其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运输、保管费用的,应支付该费用并缴纳滞纳金;
2、逾期提取货物的,应支付保管费;
3、受领货物的过程中导致运输工具、设备或者第三人的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当赔偿承运人或者第三人的损失。
二、什么是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必须是经营运输业务的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三、运气合同的种类
运输合同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以运输的客体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货物运输合同和旅客运输合同;以运输工具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铁路运输合同、公路运输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航空运输合同及管道运输合同;以运输方式为划分标准,可以分为单一运输合同和联合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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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订立时,有时候需要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就是我们常说的定金,有时候因为定金问题产生纠纷,那么定金合同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定金合同诉讼时效有多久定金合同违约是什么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定金合同纠纷的管辖
定金条款约定的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果按照这个合同约定,则违约金约定比例过低,不利于违约损失的赔偿。再者,管辖法院约定不明,最好是约定在您所在的基层法院,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散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合同诉讼时效有多久
《民法通则》单设一章规定了诉讼时效。《合同法》对诉讼时效没有专章规定,侵权是1年,一般是的2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计算。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因合同关系以外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三、定金合同违约是什么
1、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给付合同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合同定金。
2、定金合同的生效除具备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外还需具备以下特殊要件:
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为前提。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定金合同不能生效,已交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要件;
定金的数额应少于合同应给付的款项,其具体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定金合同纠纷的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相信大家对于定金合同纠纷的管辖、诉讼时效以及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